各學院: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2003网站太阳集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學校決定開展2020—2021學年學生學費減免資助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費減免對象及條件
1、自2020年國家助學金評定以後至今,家庭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重大變故、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長期需要治療而導緻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學生。
2、家庭經濟特别困難,雖有全額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工作,仍無法繳納學費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學生。
3、參評學生必須來源于2020-2021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遭遇突發事件前沒有入庫需要資助的學生,應及時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4、在校期間有不良誠信記錄者、2020年受到警告及以上處分者、本學年有三科及以上成績不及格者不得參評。畢業生原則上不再參評。
二、學費減免工作程序
1、學生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提交《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
2、學院初審。各學院組織對申請者進行評議,初審确定的減免推薦名單及等級須在學院宣傳欄和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者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學校評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對初審名單進行審核,并将審核結果在全校範圍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請學校領導審批。
4、辦理減免。學生被減免的學費金額直接沖抵本人應繳學費金額。
三、相關要求
1、各學院務必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在學生中廣泛宣傳,切實掌握情況,确保将資助政策落到實處。
2、申請學生應如實反映家庭及個人相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追回已減免的費用外,将視其情節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
3、各學院應本着對學生負責的态度,認真細緻地開展工作,确保上報數據材料規範、準确。
4、各學院應在3月26日前完成學院初審工作,并将《2020-2021學年學生學費減免申請彙總表》、《學生學費減免申請表》、《學生學費減免班級意見》和能說明家庭經濟特别困難的相關材料及學院公示材料電子檔及紙質檔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學生工作部(處)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